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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请假制度》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8-10点击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建院〔2020118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810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规范学生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

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原则上必须在学工系统请假并注明事由和请假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必须持校医院或正规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须经辅导员老师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在返校时补交正规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正规医院范围参见学院医保中心确认的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药房等)。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公假:凡受院、系、班级委托办理公事,可根据学院各部门、各系负责人和辅导员的签字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4.周末或法定假:学生在周末或法定假期不在校住宿,向辅导员请假。

(二)批假权限:

1.假期在两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周末或法定假期由辅导员审批),三至七天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八天及以上经辅导员和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处长审批,十五天及以上还需要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2.大假前(如五一、中秋等)课没上完,因急事需提前离校的,一天以内也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3.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等)的请假和批假,按另行规定执行。

(三)请假程序:

学生将请假事由写清楚,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纪检委员和楼幢宿管(务必于当晚22:30分前),方可离校。若上课、实习、实训,还应在任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处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按批假权限准假后,视为请假。

第二条 销假

凡请假时间到期后要及时到原准假人处销假。

第三条 续假

请假时间到期后,如有特殊情况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办理续假。

(一)学生本人办理续假时,其审批权限与请假相同;

(二)学生本人无法办理续假时,由辅导员书面通知该生所住楼幢值班室,如辅导员不具备及时签署假条时,可于当晚22:30分前电话告知该生所住楼幢管理员,次日补签假条交至该生入住的楼幢值班室。辅导员须按照批假权限进行;

(三)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补假

(一)补假范围:学生本人因极特殊的原因无法按时履行请假和续假手续的,提供有力证据办理补假。患重病的应提供正规医院的病情诊断书及收费发票等;

(二)夜不归宿的补假:符合事后补假条件的学生须在接到违纪通知单2个工作日内到宿管中心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公寓学生夜不归宿销假审批表”,经所在系进行事实认定,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或指定的学生干事签署意见后,可以撤销其“夜不归宿”记录,并将对事后补假原因定期予以公示。

第五条 其他

(一)学生不按规定请假、续假、销假和补假者,按旷课和夜不归宿处理;

(二)夜不归宿的认定及处理:入住楼幢管理员在当晚24点以前未收到 辅导员或系签批的当日假条且学生未在指定寝室就寝视为夜不归宿。依据《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对夜不归宿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9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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