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建院〔2020〕121号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考勤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考勤细则
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考勤范围:
学生早操(晨跑)、早自习、晚自习、上课、实验、实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集体活动等。
第二条 考勤计算:
1.早操(晨跑)、早自习按一学时计算,晚自习按两学时计算,一天正课按八学时计算。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节课算一学时。
2.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2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3.考勤办法:班级考勤原则上由各班纪检委员负责,做好登记,每周在班上公布。任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教学日志,供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院)等检查、核实。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