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建院〔2020〕101号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
管理办法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9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要求,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如同在校学习。为保障学生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特殊情况免训、缓训、观训的规定:
(一)学生本人因伤病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时,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包括二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和医务室的书面复诊意见申请缓训,待身体恢复健康后申请补训;
(二)退役士兵可免修国防教育及军事技能训练,持退役证办理免训手续;
(三)学生本人因残疾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须持有效残疾证申请免训;免训只免去军事技能训练,仍须参加国防教育学习,考核通过方可获取对应学分,否则无学分;
(四)学生因身体原因短期不能参加训练的,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申请临时观训,观训期间若违反学生军训团相关管理规定或不听从学生军训团指挥的,取消军训成绩。
第二条 补训规定:
凡未参加军训的学生或成绩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训,补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
第三条 请假销假制度
(一)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
(二)请假一天以内驻训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内由学生所在系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由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审批。
(三)学生外出时,需持请假批准条,并明确归队时间;
(四)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应予追究。
第四条 军容风纪规则:
(一)军训期间须统一着装。节假日或团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可着便服;
(二)男学生不蓄长发,女学生不戴耳环、项链,不描眉,不涂口红,不染发;
(三)举止端正、姿态良好;
(四)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当场纠正,学生要服从纠正,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
第五条 营区秩序特别规则:
(一)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班长、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二)爱护公物和营区环境。严禁乱扔废弃物、乱摔瓶子、乱涂乱画等;
(三)在营区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训练场、会场、食堂起哄;
(四)在用水、洗澡、就餐、就寝、就医等方面,要讲文明、讲礼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严禁出现打架斗殴、偷窃诈骗、损坏公物等非法行为;
(五)遇见教官或老师时,要敬礼;在室内,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很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面对教官和老师,要用“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
(六)严防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军训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
(一)军训纪律:以上内容及事项,即为军训纪律,所有参训学生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二)违纪处分: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凡违反军训纪律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按《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军训表彰: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带队教师跟班到训练场,对军训中的思想工作抓得紧、抓得细,班干部团结一致,相互配合,能起到模范作用;
2.全体参训人员热情高,团结互助好,好人好事多;
3.组织纪律性强,一切行动听指挥,出勤率高,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爱护训练器材,尊重教员,服从管理,无顶撞军事教员现象,重视安全工作,未发生任何事故;
4.训练刻苦认真,不怕脏、不怕累,队列动作整齐准确,内务整齐、干净,训练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军训工作思想重视,训练自觉性高,团结同学,公差勤务积极主动;
2.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整个训练期间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尊重教员,无安全事故;
3.训练中刻苦认真,队列动作准确,理论课听课认真,内务保持整齐。训练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由军事教员和带队教师共同研究确定。先进集体由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军事教员和带队教师评选后,共同研究确定。
第九条 成绩考核:
军训工作小组对军训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为军训合格,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须参加补训。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武装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