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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量化评审细则》解释与补充说明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7-19点击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建院〔2020〕99号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对《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量化评审细则》解释与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量化评审细则》(川建院2019〔114〕号、川建院2019〔139〕号)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解释与补充说明。

一、第六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专业学部部分学部委员(根据申报人员的学科及专业构成在学院专家库中抽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根据当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需要,确定27—31人组成。(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评审委员会副主任,抽取的学部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院专业学部评审小组的评审情况,综合审议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审核各个评审环节是否规范,投票表决确定晋升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第七条专业学部评审小组

专业学部评审小组由专业学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自行决定是否邀请校外专家担任评审小组成员。

专业学部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各专业学部评审小组根据自行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打分,复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的量化评分情况(对量化评分存在争议的情况,可投票表决统一意见),汇总排序后根据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三、第十五条 同行校外专家鉴定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科研代表作须经同行专家鉴定,学院委托校外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两项科研代表成果进行鉴定(可委托2-3位专家进行鉴定,至少2位专家意见为“达到”视为鉴定通过),鉴定意见五年有效。人事处负责公布鉴定通过人员的专家鉴定结果。(“基本达到”或“达到基本”,均视为未通过)

送审成果应严格执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管理办法》(川建院〔2020〕41 号)和《教职工年度科研成果申报及审查办法(试行)》(川建院〔2016〕9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与本人申报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署名(或第一通讯作者)的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及以上论文;

2.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市厅级及以上已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含院级项目)

3.教材或专著(包括科普著作):公开出版且本人为主编或独著;

4.发明专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本人排名第一;

5.获奖成果: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或教学成果(排名第一),获奖成果不得与本人一同送审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教材、专著(包括科普著作)、发明专利等有包容性;

6.下列成果免予送审:

(1)《SCIENCE》美国《科学》;

(2)《NATURE》英国《自然》;

(3)SCI 二区及以上、美国《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发布为准;

(4)SSCI: 二区及以上、美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影响因子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发布为准;

(5)CSSCI:核心库、南大核心期刊目录;

(6)CSCD(核心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由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的项目。(省部级奖排名前5,国家级奖排名前10)

其中,有(1)、(2)、(3)、(4)、(7)类成果的,无需送审第二项成果。

四、第十六条 专业学部评审小组评审

专业学部评审流程为:专业学部根据自行制定的评分细则对综合素质中专业学部评分项进行量化赋分,再复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的量化评分情况,最后进行量化结果排序,根据排序确定推荐名单。专业学部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公示5个工作日。

五、第二十四条 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通过专业技术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通过专业技术职称外语B级考试。

2.其他语种须通过申报中、高级职称同等水平的外语资格考试,经学院认定后视为达到相应的职称外语水平。

3.“非外语专业课教师用外语上课,经教务处双语教师考核合格,视为达到相应职级的外语水平”,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授课语种为外语,能独立讲授1门专业课程,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授课语言

以外文讲授为主,对部分重点和难点内容可采用中文适当解释,以避免由于语言问题影响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专家现场听课)。

(2)授课教材

双语教学课程以外文版教材为主要教学工具。

授课教师也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结合相关外文资料自编外文讲义。(专家现场查验)。

(3)授课教案

主要以外文为主编制授课教案,外文比例应在50%以上。(专家现场查验)。

(4)学生作业

双语教学课程的课外作业至少要有一半是外文题目,学生也要以外文来完成作业。(抽查学生作业)。

(5)课程考试

双语教学课程考试试卷至少要有一半以上的试题采用外文出题,对外文试题学生要用外文答题。(抽查学生试卷)。

教务处组织三位专家根据上述5个考核要点进行考核和查验,每位专家对5个考核要点的结论为“合格”,则该专家的认定结论为:合格。三位专家中至少有两位认定结论为“合格”,则认定该教师双语考核合格。

六、第二十七条 中级申报条件

业务水平由科研水平、教研水平、社会服务三方面构成,按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管理办法》(川建院〔2020〕41 号)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量化打分,参评者科研分不少于250分。

1.科研水平:仅认定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发明专利、著作(包括教材、专著及科普著作)的科研工作量,且至少2项成果为第一署名(含第一通讯作者论文)成果;

2.教研水平:仅认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社会服务能力仅认定横向项目、企业攻关项目的科研工作量。

关于担任辅导员或班导师的经历,辅导员须有辅导员工作量(学生处审核认定),班导师须提供聘用文件。

七、第二十八条 副高申报条件

业务水平由科研水平、教研水平、社会服务水平三方面构成,按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管理办法》(川建院〔2020〕41 号)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量化打分,参评者科研分不少于470分。

1.科研水平:仅认定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发明专利、著作(包括教材、专著及科普著作)的科研工作量,且至少3项成果为第一署名(含第一通讯作者论文)成果;

2.教研水平:仅认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水平:社会服务能力仅认定横向项目、企业攻关项目的科研工作量。

4.提交成果中至少有1项体现教研水平的成果,包括教研论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其中,教研论文应主要围绕“三教”改革,一是基于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二是基于教育教学管理发表学术论文,三是基于日常教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

八、第二十九条 正高申报条件

业务水平由科研水平、教研水平、社会服务三方面构成,按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管理办法》(川建院〔2020〕41 号)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量化打分,参评者科研分不少于790分。

1.科研水平:仅认定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发明专利、著作(包括教材、专著及科普著作)的科研工作量,且至少5项成果为第一署名(含第一通讯作者论文)成果;

2.教研水平:仅认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的科研工作量;

3.社会服务水平:社会服务能力仅认定横向项目、企业攻关项目的科研工作量。

4.提交成果中至少有1项为体现教研水平的成果,包括教研论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其中,教研论文应主要围绕“三教”改革,一是基于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二是基于教育教学管理发表学术论文,三是基于日常教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

九、第三十条 直接晋升条件

直接晋升须经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评议同意。

十、第三十二条关于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的补充说明如下:

申报专业与本人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非同一个一级学科,须参加答辩。由专业学部在评审前组织答辩工作。

十一、第三十四条关于辅序列的聘任条件

辅序列参照学院相应职级任职申报条件时,申报人为行政坐班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十二、关于《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及量化评审细则》(川建院2019〔139〕号)文件中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量化内容部分作如下解释和补充说明。

(一)关于业务水平考评细则:

1.2020年1月1日后完成的成果以现行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管理办法》(川建院2020〔41〕号)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量化计分办法,2020年1月1日之前的成果参照《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11年修订版)》计算分值;

2.规程标准编制、横向科研项目、企业攻关(研究)项目参照《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津贴管理办法》(川建院2020〔41〕号)计算分值。

(二)关于综合素质中的量化指标3.4荣誉称号考评细则:

荣誉称号的加分奖励不含教学科研类奖励,以避免重复加分项。具体加分范围参照《教职工院级荣誉制度》(川建院2019〔112〕号)。

(三)综合素质中的量化指标3.6业务培训考评细则:

进修培训加分项包含博士后出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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