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在籍在校专科生(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二)我校与成都工业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
注:我校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其奖学金参照联合培养本科学校相应办法执行,不参加本次评定;进修生(委培生)不参评。
二、评定办法及比例
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 1)执行,各系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2《系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三、评定程序本次奖学金评定继续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各系院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开放。
(一)学生申报时间:3 月 22 日 19:30—3 月 25 日 18:00。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登录学工系统(筑点点 APP)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学生操作手册》。(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 2 日,无异议后,辅导员于 3 月 29 日 21:00 前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4《辅导员操作手册》。
(三)系院审核。系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评定办法严格审核班级推荐名单,审核结果在系院范围内公示 3 日,无异议后,系院于 4 月 3 日中午 12:30 前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5《系院审核操作手册》。
(四)学校评审、公示和审定。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系院报送的拟评奖学金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5 日,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奖励发放。学生处将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交计财处,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奖学金不得委托他人代领或借用他人银行卡发放。学生未办卡、不办卡或暂无银行卡信息等,奖学金暂存计财处,待提交银行卡信息后发放。
四、材料报送
各系院于 4 月 3 日 18:00 前,以系院为单位报送以下材料:①系院评审报告(纸质版,须系院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章);②从系统导出的审核通过学生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须系院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章);③系院公示照片(电子版,包含公示场景及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