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建院〔2020〕119号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学院统一发放。
第二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送人或转借他人使用,因丢失而引起的后果由遗失人负责。
第三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证收齐后统一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注册章,未加盖者无效。
第四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者,每学期期末,由各系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写明遗失或损坏原因、时间、地点、证件号码,经辅导员、系里签署意见盖章后,到学生处登记、备案、补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限补领一次学生证,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再补发一次。
第五条 学生证末页所附“假期探亲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本省区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派出所出示学生家长户籍证明,到学生处更改。
第六条 学生证不得在校外场所抵押,否则责任自负。
第七条 学生毕业或因转学、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处,方可离校。
第八条 伪造、涂改、冒领、盗用学生证者,按照《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