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建院〔2020〕114号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31日
附件: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结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维护公寓的安全稳定和开展学生公寓日常管理;负责公寓内学生行为的养成教育;组织开展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学生住宿安排;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指导学生社团等日常工作。
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治安消防及紧急事件的处置;各教学系(院)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行为管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对入住学生开展危及安全的意识和行为的教育,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要签订《学生入住公寓安全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寓内消防设施的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时上报维修更新。
(四)学生在公寓内严禁使用违规违纪电器,严禁私藏管制刀具。
(五)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做到断电、断水、锁门。
(六)学生公寓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和摆放晾衣架晾晒衣物。
第三条 物业管理
(一)学生公寓寝室配套设施、物品由学校提供,所配给的家具房门钥匙等寝室物品,学生要妥善保管,爱惜使用,自觉爱护公寓公共财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二)公寓管理员负责本楼栋学生日常入住管理、寝室卫生检查、安全巡查、就寝秩序、应急处置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保洁员负责学生入住的楼栋公共区域日常保洁等。
(三)学生毕业离校时要对寝室家具设施进行查验清交,对损坏的家具设备等要进行赔偿。
(四)按照公寓常耗物资、器材的消耗规律,本着厉行节约的要求及时更换及发放。
(五)建立工作质量评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要定期对各楼栋进行检查,实施综合考核。
第四条 纪律管理
(一)学生进出公寓要主动报告个人信息或出示相关证件,配合门卫管理,接受安全查验。
(二)学生公寓禁止异性进入,特殊原因须出示有效证明,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内不得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三)教职工、维修工人进入学生公寓,要在值班室进行说明原因和进行登记。
(四)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前,凭介绍信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具出入证,进入公寓前履行登记手续。
(五)公寓内禁止行商叫卖。
(六)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五条 入住管理
(一)入住基本原则:统一安排,以专业、年级划层、分系归楼,同班同室。
(二)寝室调整原则:同班同室非特殊情况不调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寝,由辅导员出具情况说明和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按程序办理调寝手续。
第六条 内务及卫生
(一)寝室内务值班,清洁实行寝室成员每周轮流一次。
(二)寝室清洁卫生每天打扫两次以上且达标,寝室物品摆放有序,垃圾要装袋定点投放。
(三)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勤换。
(四)卫生考核按照《学生寝室卫生评比标准》执行,评分结果与学生个人操行评分挂钩。
(五)禁止在公寓内过道、走廊拍球、踢球和踢墙。
(六)公寓内严禁高空抛物、乱丢东西,禁止从下水道丢弃杂物。
(七)“门前三包”,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人人有责。
(八)严格按照执行学院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公寓日常防疫工作。
第七条 文化建设及管理
(一)公寓文化建设的原则: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断丰富公寓文化,禁止不文明行为。
(二)利用墙报、橱窗、挂图等形式宣传时政,展示学生亮点,宣传文明寝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以及其他不良娱乐活动。
(四)寝室内使用电脑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文明使用互联网。
(五)禁止传看淫秽、反动书刊及录像制品、其它淫秽物品。
(六)禁止在墙面刻画、乱钉、乱张贴书写格调低下的字画。
(七)不得涂改或撕毁正式张贴的管理信息(含通知、通报、布告、各种温馨提示和公示内容等)。
第八条 水电收费与公物理赔:
(一)学生寝室水电供给实行定额免费,定额免费标准:用水每人每月2吨;用电每间寝室每月10度。超用收费,收费标准按当地现行物价规定执行。
(二)定期对每间寝室用水电情况进行抄录、核算;根据人数,超定额用水、电进行准确核实。
(三)寝室超用水电费缴费前在公寓内集中进行公示,学生有疑问可以向所在楼栋查询、修正。
(四)超用水电费公示结束后学生须向学院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
(五)公物理赔标准按照学院后勤基建处提供的理赔标准执行。
第九条 维修管理
(一)寝室日常维修须到本楼值班室填写申报单,每日由公寓维修人员及时上门维修,维修工作在12小时内处置完毕,如不能完成的,须向学生说明情况,另行安排时间。其他维修项目利用假期集中进行。
(二)责任损坏由公寓管理员查验认证并和当事学生沟通确认,非责任损坏为免费维修。
(三)公寓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学生公寓维修申报与维修流程》操作。
第十条 附则
(一)学生违反本管理办法依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